******有限公司受******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的委托,就2020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激光打码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激光打码机采购项目
二、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
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四、监督部门:******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综合管理组及财务审计组
五、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9:30时
开标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含税):******.00元;实施周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含税):******.00元;实施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苏******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含税):******.00元;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
七、公示发布媒介:
本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发布。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 6599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2021年4月1日